市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5-11-16 17:41:00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性的政府信息,均将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鄂州市人口计生委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鄂州市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鄂州人口网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报纸、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公開方式。
    ●公開時限
    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內。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鄂州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5038610;传真号码:5038613;通信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5号市计生委;邮政编码:436000;电子邮箱:
100001148@163.com
    ●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鄂州市滨湖南路15号市计生委,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5038610;传真号码:5038613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鄂州市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況。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別申請。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鄂州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規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