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城市政府机构限额约40个-鄂州市图书馆

湖北大城市政府机构限额约40个

发布时间:2008-04-12 17:29:00

  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在今年底前基本完成。

  《意见》对市、县政府机构限额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城市为40个左右,中等城市30个左右,小城市22个左右。县政府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14-22个左右掌握。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政府机构控制在25个以内。副省级市的市辖区按22个左右掌握,其他市辖区控制在20个以内。由县(市)改设的区,按县级政府机构限额确定。 

  据省编办人士介绍,《意见》中机构个数“左右”的幅度,均按2个掌握。大城市指省会城市,中等城市指地级城市,小城市指县级市。 

  据介绍,本次改革将重点对市、县两级一些机构职能进行整合:将各级经济局的工业行业和中小企业管理职责,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或有关部门承担的信息产业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经济局、信息产业局。将各级人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整合划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设在人事部门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序列。将环境保护机构列为政府工作部门;将地方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的电影发行放映管理职责及所属电影企事业单位成建制统一划转到地方各级负责广电工作的部门。 

  据悉,《意见》还要求各地不再新设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现有事业单位要归并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