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15期(总第226期)

发布时间:2011-09-21 00:00:00

         韩红:美国资助文化事业的运作方式

  
在美国,政府与社会并举赞助和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事业的资金来源广泛多样,成为美国文化艺术事业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蓬勃发展的重要保障。现将美国文化事业资金来源综述如下。

  
一、动态、分散与多样的资金来源
  
美国文化艺术赞助体制是复杂、分散和多样化的,文化艺术机构既获得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拨款,也有个人、公司和基金会等私营部门对其进行赞助。

  
总的看,美国非营利性文化组织的资金来源,约半数为票房和其他销售收入,其余约百分之四十为私营部门(公司捐赠百分之七,基金会百分之十三,个人百分之二十)的捐赠,公共部门提供的资金占百分之十,其中联邦政府提供的资金仅占百分之二,作为美国最大的联邦艺术管理机构的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仅提供不到百分之一资金。(政府资助的数额不含联邦政府通过税惠政策为支持文化事业提供的间接扶持。)

  
二、公共部门对文化的直接赞助

  
来自美国国家艺术基金等公共部门的直接赞助并不对艺术政策起导向作用。从纯数额看,这笔资金远远无法支持美国大多数的文化活动,它们起的作用仅仅是为文化机构提供补充资金,特别是加强文化教育,推广新剧目,进行文化保护项目,是作为其他赞助方式的补充。任何一个机构或者项目都不具备直接影响美国文化的总体发展的能力。像国家艺术基金这样的机构仅对它们能够控制的变量负责,并不要求它们对文化制作和推广的机制进行干预。

  
美国人认为,小额拨款资助方式,加上艺术委员会等地方政府机构对文化艺术进行一定管理,又有税收制度支持文化事业,这些加强了政府资助的效率,保证了文化的多样性,也促进了文化事业的自由发展。假如某笔拨款效果欠佳,其影响非常有限。同时,文化机构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文化艺术的创新尝试。

  
三、美国国家艺术基金的作用

  
美国国家艺术基金建于1965年,为独立的联邦机构,是美国政府负责文化艺术的组织。该基金2004年的预算为1.21亿美元,除机构自身运作所需,有1亿美元作为能提供的资金,仅占美国文化事业所需经费不到百分之一,却要支持50个州和6个美国领地的文化事业和文化教育,按照许多国家的标准,该基金的作用本应十分有限。

  
美国国家艺术基金拨款有独到之处,即采取配套拨款,他们每向文化组织拨款一美元,该组织需从政府以外的渠道争取78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