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02、03期(总第165、166期)-鄂州市图书馆

2009年第02、03期(总第165、166期)

发布时间:2009-07-08 00:00:00

图书馆工作简讯

    
鄂州市图书馆续建工程少儿馆开工仪式隆重举行

  2008年12月30日,市图书馆门前广场热闹非凡,人潮聚集。
  我馆续建工程少儿馆破土动工仪式在这里简单而又隆重的举行,庆典仪式由市文体局局长周岫主持,副市长李莹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她要求广大图书馆人一定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承担起传承文化、繁荣文化的历史责任,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伟大事业中来,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新局面。同时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把少儿馆建设好,管理好,充分发挥育才功能,为我市文化事业作出贡献!
  馆舍面积不够使我馆在同级地市州图书馆中处于中下游。由于种种原因,少儿馆的建设一直停留在规划阶段。为迎接2009年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我们在争创一级馆的同时,也积极的争取少儿馆的动工建设。年初市文体局就将少儿馆的建设纳入了今年的年度考核目标中,局领导亲自抓,馆领导班子在馆长李相东的带领下,经多方协调,办理完成各种建设手续,为开工建设作好一切准备。该项工程的破土动工,既为我馆2008年的工作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又为2009年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鄂州市图书馆续建工程少儿馆开工建设,将为鄂州市新一轮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为加快鄂州市文化事业的发展,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再作贡献。建成后的少儿馆共五层,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经预算土建项目招标总投资约190万元。届时我馆馆舍面积合计6000平方米,达到了国家一级馆的标准,基本解决一直以来困挠着我们的馆舍面积不达标的难题。


决策参考
       武汉城市圈经济中政府规制的创新 

  摘 要:武汉“两型社会”建设,得到国家给予的“试验特权”,在试验特权下,制约武汉城市圈生产力解放的市场壁垒、体制障碍必须打破。长期以来,由于行政区经济的行政性、封闭性和过渡性,阻碍了城市圈经济的发展,当前,打破行政区经济走向城市圈经济成为必然。在向城市圈经济转型过程中,我们的政府规制存在诸多问题。政府规制应从更新规制者的理念、改革现存的规制管理组织及体制、羁束规制者的行为、衡平规制者、调整规制的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关键词:武汉城市圈经济,政府规制,创新
  2007年12月14日,国家发改委正式下达《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让这两大“城市群”开始肩负起中部崛起的“国家使命”。与国家此前批复的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新区不同,中部“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区将不再享有政策优惠和资金投入,其最大的“含金量”就是国家给予的“试验特权”,在试验特权下,一些长期制约中部城市群生产力解放的市场壁垒、体制障碍将被一并打破。在这一背景下,武汉城市圈应积极“融城”、规制创新,推动城市圈区域经济合作的快速发展,实现从行政区经济向城市圈经济的转变。
  一、城市圈经济的发展急需政府规制的推动
  城市圈经济是增长极理论的应用和拓展。增长极概念最早由法国经济学家弗郎索瓦·佩鲁于20世纪50年代初提出,它针对古典经济学家的均衡观点,指出现实世界中经济要素的作用完全是一种非均衡条件下发生的。其基本思想简明扼要:“区域和工业发展的基本情况是,经济增长首先出现于一些点或极核上,而不是各区域同时增长,在增长的过程中,通过不同的渠道向外扩散,并对整个经济产生的影响也不一样。”1据此,城市圈经济可以定义为:依托中心城市,通过极化和扩散效应,在城市圈范围内组织和安排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与布局,使之成为一个既能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又能最大限度发挥地区优势的产业结构;形成一个大、中、小企业相结合、以多层次城市为结点,由运网、信息网、服务点分布网等网络系统将都市圈内各城市连为一体,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由此可见,城市圈是以经济联系为主要特征而自然形成的,它是以具有向心力和辐射力足够强的中心城市为核心由内到外呈圈层式向外扩展的;城市圈不同于行政区划,一般在城市圈内有多个会员城市,有不同的行政隶属关系,具有跨越多个行政区划单元的跨行政区特征。
  改革开发以来,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经济的热情,但也造成了条块分割的县域经济。在我国经济相对发达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塘大都市圈地区,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展、土地资源的口益紧缺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城际利益矛盾有日趋激烈的发展趋势。例如,江苏省进行的南部、中部和北部的三大都市圈规划,南京都市圈和徐州都市圈都要牵扯到与周边省份的合作和互补关系,这本可以加大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市的协调与合作程度,但在实际经济发展格局中,仍然存在着各自为政的“大而全、小而全”的重复建设、市场分割、相互设置关卡、基础设施分割、政府行政保护、区内外区别对待、生态环境分而治之等诸多行政区经济现象,严重制约了大都市圈所具有的城市群体效应,难以发挥整体性竞争优势。正是因为地方政府追求地方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与政绩冲动,往往会导致地方政府对一些经济活动进行不合理的干预,使行政区划成为阻隔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与优化组合的地域障碍。由于“行政区经济”呈稳定状态,严重阻碍了“城市圈经济”的形成,因此,要打破这种稳定,实现突破性发展,单靠经济手段无法做到,只有靠行政手段来实施。
  用行政手段推动城市圈中经济的发展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程,需要城市圈中政府规制的配套实施才能实现。我国学者余晖认为,规制是指政府的许多行政机构,以治理市场失灵为己任,以法律为根据,以大量法律、法规、规章、命令的颁布及裁决为手段,对微观经济主体不完全公正的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的控制和干预。较为广义的规制,是指依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经济行为的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规范和限制的行为。2综合市场经济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政府规制主要包括进入规制、数量规制、提供服务规制、设备规制和价格规制五项基本方式。
  城市圈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规制的推动。过去,地方政府规制造成了以地方保护主义为特征的“行政区经济”,现在,城市圈中的政府规制则应“破旧立新”,促进城市圈经济的发展,正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城市圈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规制主要是依靠政府资源的强制力和引导作用,通过运用法律、法规、规章等手段和措施来矫正市场机制中存在的缺陷,改善市场环境,提高城市圈资源配置效率,政府规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规制是打破行政区刚性约束,维护市场秩序和产业运行的有效手段。政府制定产业规制的目的应是从整个城市圈的角度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经济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以打破行政区的刚性约束,维护城市圈经济的良性运行,保障城市圈产业平稳健康协调发展,从而实现城市圈政府意志与市场价值、社会价值的协调一致。政府规制主要包括城市圈中贸易规则、产业政策、关税政策、制定的各种标准、贸易纠纷的解决办法等等,政府规制的作用表现在贸易与投资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它对城市圈经济活动进行引导、约束、规范、限制。
  2. 政府规制是决定城市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政府规制在城市圈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培育城市圈经济竞争力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城市圈政府竞争力越强,城市圈中产业发育程度越高。从全球视野来看,近30年来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政府的作用呈加强趋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报告明确强调了政府为企业提供商业环境并影响其竞争力的作用。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在其《国家竞争力年度报告》中,都将政府作为决定经济竞争力的8个基本因素之一。在政府规制的运行中,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可以说无所不在。例如,政府规制的执行情况影响着经济环境,政府的经济政策影响到经济运行,政府的产业政策影响到城市圈中的产业布局和结构升级,政府的科技政策影响到技术投入与创造能力,政府的贸易与投资政策直接决定城市圈经济的国际化程度,等等。日本经济体制被称为“市场机制与直接规制的混合体制”。“东亚模式”的显著特征之一也是政府的强力干预。事实上,大多数地区的科技进步、产业优势、市场开发,都是政府有效引导和强力支撑的结果。
 3. 政府规制具有预防和应对城市圈产业安全事件的能力。政府规制具有强力性、直接性、速效性等特点,对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都有相应的预防、处理和补救能力。尤其是行政规制的速效性在应付突发产业安全事件方面的及时性和高效性,决定了它在政府规制中永远是经济问题的紧急“制动阀”和最后的“法宝”。这是因为行政规制的命令方式要求各经济主体对政府的指令迅速地不折不扣地执行,否则就会受到行政处罚。例如前几年出现的钢铁、电解铝等产业盲目扩张,以及当前房地产的过热,都是国家通过有关行政规制来进行治理整顿的。它比通过市场信号来传递的经济规制更直接、更迅速、更有效。一般来讲,事前规制对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功能。例如,大多数政府规制对产业进入的资格条件、进入程序、市场行为、市场秩序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具有对产业发展的引导性、预见性和可控性。而事中规制对应付突发事件具有时效性,事后规制对产业损害的救济具有重要作用。
  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规制相比,处于经济转型期的政府规制具有一些特殊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