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图书馆配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条例》对未成年人素质再教育的遐想

发布时间:2000-01-01 00:00:00

〔摘要〕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法条例》的研究,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和生理的特点,利用少儿图书馆的馆藏特色文献资源,并从导读的角度陈述了作者的一些教育主张。

〔关键词〕少年儿童图书馆 未成年人 导读    个性化阅读

  引 言

 21世纪人类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终身教育是现代教育的特征,教育与社会更加紧密的结合,少儿图书馆作为社会的文化教育机构,必然是社会教育的的重要基地,其服务宗旨是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科学文化素质,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满足未成年人日益增长的科学文化教育需要,达到读书育人的目的。邓小平同志很早说过:“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根据不完全统计,未成年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40%,少年儿童图书馆(室)正是为这40%的未成年人教育成长服务的。诚然,教育是多方面的,有课堂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但最经常,最广泛的教育则是读者——引导少年儿童多读书,读好书。一、少儿图书馆开展未成年人教育的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于19996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199911月正式实施。在2004年的510日至11日,中国中央在京召开的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品德建设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特别指出“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椐统计,1985年至1995年的11年中,我国公安机关共查获各类刑事作案成员1100多万人,其中未成年人刑事作案成员就有150万人之多,占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的14.6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案成员的绝对人数每年在15万人左右徘徊。就北京市1995年判处的少年犯,是1980年的2.35倍。1996年又急聚上升,比1995年增加到40%。那些在校学生作案也逐年增长,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未成年人作案人数的18.22%。根据辽宁省公安机关的调查报告,80年代初,该省未成年人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